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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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十四五”专项和院级规划编制调研论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0-08作者:点击:

专项和院级规划编制工作小组: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认真贯彻《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直属高校“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精神,积极落实学校党委第十四次全会对学校“十四五”规划工作进行的深入部署,提高规划编制工作的前瞻性、科学性、实操性。根据学校“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要求,现就做好“十四五”规划调研论证阶段(11月底前)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做好规划编制专题调研、咨询建言工作(10月底前)

各专项、学院规划工作小组要坚持开门问策、集思广益,把加强顶层设计和坚持问计于民统一起来。一是要做好校内外的调研工作,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学校不统一组织大规模集中外出调研,请各专项、学院规划工作小组结合规划编制实际需要,采用灵活多样方式开展线上或实地调研;二是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发动部门、院系、师生员工参与规划编制,充分发挥教代会、学术委员会等的咨询建言作用;三是要走出校园,主动征求地方政府、行业企业、智库机构、校友代表、社会各界等的意见和建议。

二、做好规划编制文本初稿修改完善工作(10月底前)

各规划工作小组要结合调研和咨询建议意见,进一步完善规划方案初稿,科学制定“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关键指标、亮点工程和实施举措。请各专项规划牵头单位、各学院10月25日前向学校规划编制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专项规划和院级规划初稿修改完善后形成的讨论稿。学校规划编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加强校内各部门之间、学院、学部之间的联动,组织对所有专项规划和院级规划进行初步审核,并提出修改意见。各专项规划和院级规划根据修改意见完善后,形成规划论证稿。

三、做好规划方案的专家论证工作(11月底前)

各专项规划和院级规划工作小组针对形成的规划论证稿,邀请校内外专家进行论证。根据专家论证意见再次修订完善后,形成专项规划和院级规划审议稿。各专项规划、院级规划于11月30日下班前,提交审议稿同时,须一并提交校内外专家组论证意见和相关材料。

相关问题可随时联系学校规划编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发展规划处)。

人:崔  

联系电话:85167484

电子邮箱:fzghk@jlu.edu.cn

                                                               学校“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0月7日